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曝光个人原创插画近一个月来的维权血泪史及建议

提香:

一格:



最近,经过近一个月来的努力维权,去年画的一组系列插画被侵权的事情终于有了一个了结。揪心历程……没有经历过的人真的很难体会啊!一格决定来LOFTER写一帖。




作为一名原创插画作者,如果不留意,自己辛苦产出的娃极有可能分分钟被无良黑心商偷抱。一旦遭遇此类事情,一方面是经济损失,另一方面也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的困扰,所以,业内的小伙伴们都需要高度重视作品版权的问题,预防是根本




进入正题,说一说我的系列插画被侵权及维权的过程。




1、受邀合作




去年6月,我应一位独立导演邀请,为上市公司的商业宣传片画系列插画(共11幅)。当时协商的是用在该企业广告片中。因跟导演过往一直有合作,比较熟悉,导演本人在美国旧金山电影节获得过最佳商业广告制作奖,在商广界有些名气,所以很放心,没有要前期预付,也没有考虑过签合同约束作品使用范围的事情。后期,作品出来后,导演说广告公司和上市公司(客户)都很满意,片子的动画制作也非常顺利,结束之后我就拿到了报酬。




2、时隔一年,发现被侵权




今年9月底,无意中,我想看看去年画的这个片子,就登陆了这个上市公司的官网,结果发现,我的系列插画几乎被用在了整个官网中,所有页面!还把我画的元素打散,重新组合应用。我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了……




紧接着,我还发现这套作品遍布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,天猫及京东旗舰店,产品画册、过去一年来参加的展会、线下经销店面、地面公交车身等十多个渠道,几乎是整个品牌形象的打造包装而这些渠道,统统没有过授权,没有过协商。彼时的心情,很难形容……




3、维权交涉




1)我立刻联系导演,导演电话中明确表示当时的界定是用在广告片,但他和广告公司也没有其他的约定和合同限定。此外,广告公司当初跟他说,这套作品有可能用在客户的展会和画册,但他跟广告公司说,要找画师商量(我),但我没有收到广告公司的任何联络。 




2)然后,联系广告公司,广告公司承认了侵权,但是表示“你没有跟我们任何一方签过合同限定使用范围,这个事都过了一年多,你别折腾了,你去告我们也没用……你找客户?找客户也没用……”(把话说得很难听,感觉我是过错方,是个乞讨要饭的)。




3)联系上市公司(客户,但没有理我。




4)将此侵权的情况发微博、微信朋友圈,这时上市公司急了,立马联系了中间人(导演),让导演说和,导演电话过后,上市公司和广告公司两方都打来电话,请求删除网络宣传,协商。 




5)协商的过程很曲折,我咨询朋友律师了解胜诉的概率,手头上必须要有证据,也可以说是协商的资本。我有广告公司承认侵权的录音凭证,所有的原画资料立刻去申请版权,以及所有的被侵权资料的搜集。维权的重伤,是当初合作时没有签过合同。另外,我还咨询了自己比较熟的广告行业的资深人士以及同行小伙伴,了解该报多少赔偿费用。




6)20多天的交涉(中间有国庆节),广告公司说为了维护自己的客户(上市公司),主动承担赔偿,但客户也在其中跟我交涉,维护协商的局面。也就是我个人要对着两个公司周旋。我要说的是,要钱比要他们的命还难,他们也碍于有把柄在我这里,但是哄哄又恐吓我的事情,他们没少干。不过就是说:我们上市公司的在司法的维护这一块实力是有的,你如果起诉我,那我要告你名誉诽谤;我不怕你来告我的……种种。




4、血泪建议




1)凡是作品商用的,不论是自由创作还是受邀创作,不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朋友,一定要签合同,合法化按规矩来。




2)合同里要约束好作品的使用范围,使用年限,合同签字前,一定要给律师看。(说起来,每位创作者的背后,都应该要有一位律师盆友啊!)




3)被侵权之后,不要立刻告知对方。当然是搜集一切对方侵权的证据,如果条件允许,有胜诉的把握的话,最好尽快去公证处做证据公证(才会有法律效应),做公证办理需要费用,一个网站大概是3000-5000不等,简单的页面就便宜了。如果单单是网络商品一类,对方极可能立刻下架你的作品,如果你做了证据保全,那他下架也跑不了,大胆拿着公证找他,起诉他。




4)从告知对方开始,每一个电话、短信往来尽可能录音,在电话中,你可以抛一些问题或者刺激对方,让他侧面承认侵权的事实。这些都是你协商得到多少钱的资本和对簿公堂的证据。




5)协商的请求,一定要由侵权方提出。在此之前,你若是掌握了足够的证据,硬气一点,一定要告知你找好了律师,要去法院起诉他。你软,对方就来劲得捏你,要做一个硬气的作者。




6)协商得差不多的时候,就得拟合同了,你拟或者对方拟都可以,但是条款里很重要的一点是:卖断版权、转让版权以及授权使用,这几点概念。卖断和转让,以后,娃就没你什么事了,如果是授权使用,只要不是授权对方为唯一使用权,你的作品你还可以支配做别的商用。




7)创作者应该要有一个申请版权的习惯,虽然当时很麻烦,但是说不定啥时候就能派上大用场呢。这个东西法律是认的,打官司什么的就省事多了。




最后,虽然讨回了一点补偿,但是这种事情非常非常耗心力,一格每次打完交涉电话,人就成了一头肥熊,心累……这一帖,希望可以给同行们提个醒,保护自己的娃,比什么都重要啊!(捂脸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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